法律问答

你好!我2000年下岗,水泥厂未给我下岗补偿金,现在能要回来吗?我的医疗保险怎样办理?

2018-10-31 09:3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

    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

    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

    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劳动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和你不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法律规定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捍卫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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