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把人撞了,带到医院了,治疗费大家认,他亲人也要精神损失费,大家应当给是多少呢

2020-07-28 01: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法律上没有伤养费这一说,可以要求索赔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
  • 精神损失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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