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半,孩子三个月,感情不合,民政局说孩子不能离婚,可以写离婚协议书给民政局离婚吗?

离婚
2020-07-28 06:5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感情不和,可以要求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承担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协议离婚:小孩多大才能离婚,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就可以办理离婚。
    2、诉讼离婚:小孩六个月大男方一般不得起诉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才会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进行审判;如果是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离婚不是必须要写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才需要写离婚协议,对于诉讼离婚这种形式,则会由法院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