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县城一个小区居住,今年3月份刚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之前的物业管理转给我几万块钱,基本上够一个小区一年的物业管理开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然后雇佣保安公司的三名工作人员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接手之前的一名工作人员一再要求继续在这里工作,(年龄较大)我们看他老了,也无所事事,就收留他在小区打扫卫生,在工作了3个月后的一天早晨,5点多的时候他起床打扫卫生,刚拿到铁锹的时候还没干活就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了,现在家属找到我们要求赔偿.请问现在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