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班时间,走路时不小心摔伤一位40多岁的员工,不小心摔倒,造成盆腔轻微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需要赔偿哪些费用...事主想敲一笔费用

2018-10-31 12: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如果单位不申报工伤,那么就需要你们自己收集相关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证据的收集可以找律师提供意见。等工伤认定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果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费用。
    工伤赔偿范围:医疗费(据实报销)、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后续治疗费,造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项目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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