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法院判断公司能否赎回这些股东的股份
-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那么答案是可以,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到期,届满;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一直亏损,资不抵债,无法抢救的;
3、股东大会同意解散的;
4、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5、公司被吊销执照的。
-
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到期,届满;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一直亏损,资不抵债,无法抢救的;
3、股东大会同意解散的;
4、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5、公司被吊销执照的。
6、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