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公司内驾驶刚买的新车(未挂牌、车辆强保还未生效),与一位刚下班骑自行车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昏厥,我朋友立刻送其到医院,我朋友支付了全额的医药费直到伤者出院,同时110鉴定为我朋友负交通事故全责。伤者家属报了工伤,在工伤的流程中,有关人员通知我朋友其所付的医疗费不能报销,理由是事故责任书上写明肇事者是全责,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医疗费用应该由全责肇事者支付并不能走工伤报销。现在伤者已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那么涉及到的伤残补助金,是否由社保机构承担?而不需要肇事者承担?

2018-10-31 12:2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也是各9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九级伤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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