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城镇在建的一幢私人三层房子,房东与大包工头签订合同该房包工包料给大包工头做。大包工头又包给小包工头来做,而小包头找来做事的砖匠工做事的时候不小心从房子三层摔下,没抢救多久就死亡了。该死亡人是农村户口,但一家三口(独生子女家庭)一直都在城镇工作生活,(五年以上),该属城镇常住居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吗?如果说,当初房东与大包工头签订合同时,有那么一条协议说在建房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人身伤害,房东一概不负责任,是否房东真的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呢?房东、大包头、小包头谁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呢?三人的比例是多少,房东只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是没有责任吗?这种情况的意外死亡赔偿到底该如何计算?现在是房东不肯赔偿,觉得没有责任两个包工头说要房东付一半的赔偿金,当事人也没起诉,没报警。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想请大家帮帮忙,该怎么解决。

2018-10-31 14:0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而是其他个人时间意外死亡的,属于非因工死亡,在劳动保险上,非因工死亡通常和因病死亡一个待遇。一般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救济金)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丧葬费一般为3——4个月当地平均工资,抚恤金一般为10个月以下本人工资。
    目前全国各地非因工死亡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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