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 我们是武汉同步远方商贸有限公司的,昨天早晨公司告知我们宜昌这边的分部客服部解散,一公司员工8人,关于工资方面,那边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想就部分细节进行咨询后维权

2012年4月20日我们在武汉同步远方商贸有限公司找的一个叫李文涛的经理面试的,面试通过后,我以及我的同学一共是4人,就从武汉来到宜昌,在这边的刚成立的客服部门做客服,还有另外4个员工也是那时候一起招来的 现在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了 一直没有发工资 考虑到刚上班不久 我们也没注意这方面的事情,昨天公司突然宣布解散我们部门,但是工资方面却不给我们说法,只是留下了我们各自的银行卡号,说昨天和今天这两天跟我们处理,但是到了今天,我们这边的负责人也就是我们的主管,联系那边主要负责人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打回,对于工资方面始终没给我们一个说法

我们现在 4个是应届毕业生,还有另外4个也都家不在这边的,也没地方住,长期没发工资,也没多的钱生活。现在我们都很急,已经在公司里面呆了2天一夜了,但是始终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给公司负责人方打电话,也是一拖再拖,含糊其辞,不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2018-10-31 14:1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 a. 要证明劳动关系,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 员工上期不上班,那么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如果员工存在伤残等级的话,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伤残赔偿金。如果没有伤残等级的话,那么员工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是需要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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