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5年大学毕业开始在京工作,在北京缴纳社保从没有断过。但是2012年7月新换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是一家有名的外企,我外派仍在北京工作,公司委托FESCO(外企)代缴社保,但是FESCO无辜断缴2012年8-12月,我于2013年1月买房时候才查询到社保断缴,造成未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保,从而无法在京买房。眼下已经到3月底,尽管公司已经补缴了社保,但是公司还没有解决我的购房资格问题。眼下,我无法买房结婚、生孩子等等一大堆头疼的事情来临,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困扰,而房价在短短3个月期间上涨了10000万/平,就算购房资格拿到了,再买房也增加了我的购房成本。如果短期没有解决购房资格,我将再等5年才能再次买房,5年的时间损失该多大啊。我留有当时买房的定金协议(购房面积56平,总价151万)、公司断缴社保证明、社保查询记录、房管局出具的购房资格审验未通过证明、公司出具的致歉函(内容包含2万精神补偿和3000元/月租房补偿,也就是他们承认是公司的责任),但是,最大的损失是房子的差价啊,怎么也有50万的差额,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公司,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吗?尤其是房屋差价吗?哪位律师有信心帮我打赢这场官司,我将聘请您做我的律师,起诉我们公司!!多谢

2018-10-31 14:1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后进行索赔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社保补缴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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