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一家港资厂做生产总管助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要跟车间主管接触。本厂喷油部的一个主管和她老婆在一个部门并且是他的助理,我在这个厂已经做了两年了,就在今年5月2日这个主管的老婆无缘无故跑到我宿舍来警告我不要勾引她老公,而且说了很多难听的话。上班后我把这个情况反映给本厂的管理者代表,可管理者代表的答复是这属于私事(本厂是个小厂,管理者代表怕得罪人又不敢处理).后来我又将此情况反映给老板,老板在处理的时候问她有没有证据,她说没有证据,她只是防患而未然.老板最后的处理是让这位主管老婆写了一份保证书(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污辱,诽谤,否则就自动辞职).当时我也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同意了.可这位主管的老婆安静了几天后,几乎每晚都要跑到各个女生宿舍捏造编排我勾引他老公的所谓的她认为的\"证据\"(比如,说我于某天写了一封情书给她老公约凌晨一点钟约会,又比如说去年国庆节和她老公订一起的卧铺回家的等等).事实是我和她老公除了工作上有接触外其它没有任何接触.搞得现在全厂的人都在议论此事,一个多月以来我被这件事搞得情绪非常低落,精神状况非常不好.而向厂里反映厂里的答复是这是个人私事要我忍.这件事搞得我心烦意乱,工作,生活全部受得严重的影响,还要受别人异样的眼光.请位这属不属于诽谤?我该怎么办?

国际贸易
2018-10-31 14:1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他们说可以叫律师过去的,他们说转正之后才签合同的,而且他们说到时候发工资还要押多800块押金,辞职后就能拿回,我们现在干了几天说没有工资拿,保证金也要申请财务也不能百分百拿的回来,这样我们要怎么办?我们入职也就是他们说一下入职就入职了。
    没有任何的合同
  •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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