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2010年的5月份。我父亲是某水泥厂的厂长,上班期间我父亲由于上了一台来拉散装水泥的罐装车。从车上掉了下来 高处跌落 导致颈椎压迫神经高位截瘫,去评残 是一级。跟这个车住打官司也打赢了赔偿款58W可出事到现在二年的时间,,事情还是没解决。。已经到了当地执行厅了可就是等不到结果。去年法院把我父亲出事那台车口住了 现在那车也在法院停着了。。我想咨询咨询 现在这样了该怎么办 干等着么。。家里已经没有经济收入 我母亲每天24小时照顾趴在病床上的父亲,母亲找村里领导要办农村低保可村里领导说没名额现在还不给办。。。现在这样我可以申请法院把那台车拍卖了吗?可是卖车的钱还往往不够赔偿款。。2010年的5月份。我父亲是某水泥厂的厂长,上班期间我父亲由于上了一台来拉散装水泥的罐装车。从车上掉了下来 高处跌落 导致颈椎压迫神经高位截瘫,去评残 是一级。跟这个车住打官司也打赢了赔偿款58W可出事到现在二年的时间,,事情还是没解决。。已经到了当地执行厅了可就是等不到结果。去年法院把我父亲出事那台车口住了 现在那车也在法院停着了。。我想咨询咨询 现在这样了该怎么办 干等着么。。家里已经没有经济收入 我母亲每天24小时照顾趴在病床上的父亲,母亲找村里领导要办农村低保可村里领导说没名额现在还不给办。。。现在这样我可以申请法院把那台车拍卖了吗?可是卖车的钱还往往不够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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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14:1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法院判了之后,如果单位拒绝执行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向法院申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 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
    医疗期满评 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 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 结标准”是很困难的。
    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