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属于事业差额单位,但现在每个月单位从全额工资中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后在扣除全额保险,开出的工资不到1000元,咨询一下单位这么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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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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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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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应该尽到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足额缴纳的,依法受到处罚,不是可不可以,而是必须全额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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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