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66岁 在酒店打了7年的工 从没签过合同 没给上过保险 每周一天都休不上 有时每天上12个小时 现在被辞退了 请问父亲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2018-10-31 16:2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并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被公司无故辞退,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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