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知道南京市政府规定女方满24周岁,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我老婆今年8月份生小孩,生育时22周岁,我今年29周岁,这种情况,我有无陪产假啊?如有,有几天?

2018-10-31 17:0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凡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相对应男方也无护理假。能否领取营养费,必须是所生育二胎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政策,且缴纳了生育保险,具体能否享受,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国家设施计划生育,在只能生一胎的地区,那么生二胎不但要受到处罚,更不用说相关报销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生育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的,那么你单位第二胎能否支取回津贴,如果你能报销并支取会津贴,肯定是要给员工产假的,如果不能报销和支取,那么你就要看公司是什么样的规定了,如果公司作为人性化的管理,愿意,支付那最好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