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强制执行没有收到法律文件,第二次强制执行是六年后,你能恢复执行吗?

2020-07-28 19:0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
    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 你好,只要能确定执行财产是比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只是比较麻烦而已。
  • 你好,到案件一审判决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