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还债,他有贷款房子,没有交钥匙。 起诉有用吗?

2020-07-28 19:2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你好,借钱不还,假如又无力偿还的话,建议可以起诉处理,起诉时可以就房产申请财产保全,建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借款到期了的话可以先去起诉的,胜诉后对方还不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他的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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