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的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08年才开立保险账户,现在我到新单位,单位给开立了保险账户,给我上保险,我想找原单位07年至10年不能补缴保险赔偿损失,可以吗,有时效限制吗

2018-10-31 17:3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中,如果事故是第三者造成,而且第三者有责任,是不能报销的。;
    个人购买社保只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目前,有4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故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由侵权人负担。
    不可报销的理由之一:政策中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是有合理性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都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医保再支付这部分费用,受害人将会得到双重补偿,也降低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和减少骗保的风险。
  •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保险就属于违法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和法院对于保险是采取不予处理的态度的,所以这给劳动者的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针对于您的情况律师建议您可以先自行补缴保险,然后凭缴费凭证向单位主张给付。如果确实不能补缴保险,那么您可以直接要求单位给付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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