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南京大厂,我觉得诉讼离婚,我们结婚了在盱眙县领的证,我该在哪儿提起诉讼呢

离婚
2020-07-28 22:03: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 诉讼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