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都是农村户口,我在2008年11月01号开始买生育保险,当时已经生了头胎了,现在准备生二胎,预产期就在5月27号,但是总公司是在长沙,而我是在湘潭上班,我想在湘潭生宝宝,请问可以报销吗?需要什么材料才能报销?需要跟公司汇报吗?

妇幼权益
2018-10-31 20:0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 关于社保报销的的材料,以医保为例,报销医保需要以下材料: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关于我国生育保险费用缴纳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