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因为年龄未到,不能办理结婚。男方坚持不让女方打胎,现在孩子不能打了,可是男方却和女方分手了。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8-10-31 20:1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到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在我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需符合四个实质条件和一个形式条件。这四个实质条件是:
    1、结婚当事人双方均未婚
    2、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一个形式条件是到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因而达未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登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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