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
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