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在21岁的时候(1982年)生的我姐,25岁的时候生的我(1986年),今年办双女户的证,镇上计划生育部门说我们家是不合计划生育法的,因为计划生育法规定女方年满30周岁才可生二胎。我有疑问,如果我妈生我的时候是不合计划生育法的,那为什么还给准生证?当时给了现在又说不合法,不给办双女证!我们应该找谁去?

2018-10-31 20: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全国都一样,各个省当然也不例外。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二胎生育证申办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免冠近照各2张。
    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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