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公司已经5年,开始前两年公司没给我入劳动保险,是我自己交的。现在公司要给我补上那两年的保险,请问我自己交的两年保险能不能给反还给我 本来是公司违法,没给入劳动保险,现在被别人告了,被劳动局扣了N多钱,现在要给我补上,而我是自己交的,我岂不是赔大了?

2018-10-31 20:3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补贴和补助、意外灾害和疾病补贴、老年补贴、丧失能力和遗属养老金、家庭补助费、药物及保健费用补助等。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 社会劳动保险金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这是一种专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条款,劳动保险金的征集和保管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 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第九条:甲、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照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于每月一日至十日限期内,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动保险金的国家银行,缴纳每月应缴的劳动保险金。
      乙、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的头两个月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为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自开始实行的第三个月起,每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其中百分之三十,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百分之七十存于各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为支付工人与职员按照本条例应得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之用。
      第十条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逾期未缴或欠缴劳动保险金时,须每日增交滞纳金,其数额为未缴部分百分之一。如逾期二十日尚未缴纳,对于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经营的企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当地国家银行从其经费中扣缴;对于私营企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对该企业资方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之。
  • 社保可以补交从你开始缴纳社保起到现在断交的时间。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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