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姐姐于2010年3月19日结婚。2011年1月12日,她的丈夫在工伤后于2011年5月3日去世。补偿金为360000美元。这份协议交给了她的婆婆。死者没有结婚证,因为他没有结婚年龄。

其它
2020-07-29 08:0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 国家婚姻法现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
    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国家也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在一起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夫妻,不是夫妻关系,就没夫妻间法定权利义务,不能继承。
    《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他们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人,是按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而不论继承人年龄、婚否等。
    故已婚和未婚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未婚继承人还未成年,在分配财产时还应当予以照顾。
  • 离婚需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如果结婚证丢失,结婚证就不需要补办了,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要求原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到法院起诉
    去注册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证的补充。
    去民政局办理的话,需要有双方离婚协议
    ,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分割清单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否则只能去法院起诉。
  • 不到结婚年龄,不可能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不成立,属于同居关系,因此没有婚姻,也就无需离婚。对此,《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起诉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双方继续生活,分开各过各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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