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些人欠我三十万元,他有一栋房子在金融机构做质押,我怎么才能用房子抵我三十万的借款?感谢

2020-07-29 08:33:4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 首先,一定要签订合法规范的借贷合同。其次,民间的借贷通过房产抵押来贷款,当事人需要到有关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抵押合同要在登记之日才有效,若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抵押无效。
    那么这样的抵押贷款就是没有抵押效力的
  • 你好 可以起诉主张债权!
  • 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的
  • 你好,建议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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