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出院后没有恢复自理能力护理期限怎样确定

2018-10-31 23:2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
    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