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追尾对方全责,我无责,对方承担修车费用,如何要求赔偿车损费

2018-11-01 01:3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强险只能赔偿双方事故时,造成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限额内赔偿。如果自身的车损是不赔偿的,只有购买商业险的车损险才可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赔偿,车,追尾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