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建筑工人,2012年11月晚上在工地加班时意外坠楼死亡(当时没有发现到明天早上7点多才找到人)当时和工程方已经协议赔偿。我想问包工头是否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怎样赔偿??

2018-11-01 06:3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人坠楼死亡应该携带以下具体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 意外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