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鉴定前一年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是否提高

2018-11-01 08:2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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