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被别人打伤但他又不给我交住院费、医药费,请问我可以请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吗?

2018-07-06 18:1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2、受害人因被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侵害人应当给付。
    3、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比较严重,给受害人带来较大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医药费报销分几种情况,报销比例不同。 总体来说,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率在79%左右;门诊可报销的药品目录1200种,住院可报销的药品目录2077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门诊药费----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门诊基金分别支付80%和60%。 门诊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费用----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录》(以下简称诊疗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门诊基金全额支付;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门诊基金支付90元。 门诊大病费用----门诊大病是指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范围内的,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 输血费报销率为50%。 因公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率为90%。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公式为:报销费用=[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个人应负担的自付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费用)]×[(75+年龄×
    0.2)÷100],在这个计算公式中,起付标准是以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1999年以来所定的标准都为8084元,至今没有变过),住1级医院为5%;住2级医院为8%;住3级医院为12%,即分别为
    404.2元、
    646.72元、
    970.08元。由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报销限额,就是累计最高不能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如果以成都市为例,那么报销限额就是14638×4=58552元,这个限额比去年要高12216元。
  • 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