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裁定给我病假工资可单位要扣除我上保险钱后给我剩余的是否合理

仲裁
2018-11-01 09:5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一个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
      2
      3
      …
      事实和理由:说明(包括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申请事项,主要看你案件的具体情况,格式很简单,关键是能根据你的情况写一份最大程度维护你合法权益,并能胜诉的申请书。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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