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补助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费.怎么分别计算?

2018-11-01 10:0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抚慰金、生活费和营养费之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单位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内应包括生活费和营养费!
    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
    5.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