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十月份,在上晚班的时候,被行车撞了下,经医生诊断腰椎间盘突出,但厂里一直不承认,厂方说我本来就有,这能做伤残鉴定吗?

2018-11-01 10:2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下班途中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的为工伤符合的条件:
    1、必须是回家的主要合理交通路线。
    2、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果10分钟内就能到家,而你在下班后30分钟都没到家,那就不可以了)。
    3、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你负的责任不能超过50%。出现工伤后,伤者或伤者家属应马上通知公司,让公司上报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还有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事故兼第三者损害赔偿,医疗费由肇事者负责。
  • 保险公司不承认工伤鉴定:
    1、首先要判断做本次伤残鉴定的机构是否有资质?一般能够开设鉴定中心的都会有所谓的“营业执照”,每个鉴定师都有证书,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包含鉴定师的资质证书以及鉴定机构的文案证书,如果这2样都有那么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就没有问题!
    2、其次要判断鉴定的内容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所需要鉴定的内容,本次鉴定是否依照保险条款内容以及医学诊断的相关病历来进行鉴定;
    3、最后判断鉴定的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比如脑中风后遗症在保险条款中要求“经医院明确诊断180天后仍遗留后遗症症状的(一肢或一肢以上完全丧失肌体功能的)”,这里就要求发病诊断半年以后再进行鉴定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丧失肌体功能”。(当然,我只是举例说明,具体还要根据你所购买的保险条款内容为准)
    综合以上3点要求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如果以上3天都已经按照要求处理,完全不必重新鉴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目前持有的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理赔。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还可以找公司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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