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到劳动局仲裁.仲裁结束后,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请问一下,我们应诉后,如果法院判我们赢,仲裁结果还有用吗?我们应诉,需要反诉吗? 如果反诉,这个案子是按一个案子付律师费还是按两个案子付啊 ???

仲裁
2018-11-01 10: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类案件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除上述情形外,劳动争议处理必须经过申请仲裁才能进行诉讼。

  •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仍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申诉人数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申诉人数为4至9人的,每件30元;申诉人数为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最高不超过4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计算收取费用:    速算法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500元;        500元10001元—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         3%+500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        2%+1700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按
    1.5%收取;      
    1.5%+27002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 撤销仲裁,视为没有仲裁,不能起诉,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