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2010年5月到现在所在的公司上班  到目前为止 公司未和我签订任何合同  没有缴纳保险  请问如果我现在申请仲裁 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呢  应该怎么算呢  谢谢

仲裁
2018-11-01 10:5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所以,发现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确认是否可以补办社保。
      
    2、如果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权益受有损失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
    并且,经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处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可见,在劳动合同约定中没有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