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今年三月八日进的公司,头三个月只拿3500块钱的底薪,后这几个月是950加计件平均工资3200块钱左右每月.2012年同年九月26提交了辞职信。至今公司未批。现在我可以以未买社保和支付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和那些赔偿?我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急盼复

仲裁
2018-11-01 11:2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