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三年多了上24歇48工作期间只给了全市最低工资,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上保险,还让我签了放弃保险证明,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可以赔偿那些方面。

2018-11-01 11:2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是社会保险基数的计算基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 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障法第58条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30日内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没有购买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及早主张权利。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比较多,但是已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以加班过多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赔偿。
      劳动者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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