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年10月28日劳动仲裁书判决书下来,判公司补我双倍工资余额及加班工资和补交社保金,但公司不执行判决书,我于11月20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30日判决书交由浦东法院强制执行局,但是到现在法院还未通知我,法官说等他电话,我想咨询的是:一般法院什么时候才会开始处理我的案子,求律师答疑,谢谢

仲裁
2018-11-01 11:4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劳动仲裁是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只要你已经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劳动仲裁,并且获取裁判书就可以随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可以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能力履行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这样的请求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 一般劳动者申请执行不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