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左脚后跟骨折治好后,走路瘸,不感吃力。干不了力气活。能办残疾证吗。原单位已改制,现在家竟困难,已55周岁。能否提前办理退休,谢谢。

2018-11-01 14:2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 有残疾证的情况分为多种行情况,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事件的,在评残后可以办理办理残疾证:
    1.根据1995年《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 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2.办理残疾人证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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