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老师好,1、我在一个私人老板打工,没有任何考勤打卡机的,我们的考勤就一张普通的表格自己写上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后来又改为另一个他指定的亲戚代打考勤表,没有任何工作服,工作牌,2、没有合同,只有缴了社保,能证明不,3、没有加班工资,工资表上只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个人社保这几项,没有加班工资,是单休,怎么能证明加班呢,3、还有我们的社保老板娘说的是两个月缴一次合法不,问过社保局说这个可以,只要没超过三个月补缴。4、国家法定假日没有加班工资的,是单休放假,还要把国庆应该耍六天,只放我们四天,移两天到春节耍合法不,5、而且有个考核制度经常变动,变相扣减我们工资,我们没也法

2018-11-01 14:2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以及缴纳保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奖金、法定补贴等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则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必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法院申请诉讼。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