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在工作范围执行工作任务时,我招聘的劳务人员开车时将劳务队招聘的劳务人员碰伤。我应该承担人生伤害赔偿吗,赔偿额度范围。

2018-11-01 14:4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调整,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赔偿。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签了劳务合同受伤,由派遣公司负责为你办理赔偿,用工单位只是协助办理。
    因为它的各种社会保险均有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受聘司机开车出车祸受伤算工伤的,也是因为工伤原因受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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