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一家汽车公司试用的两个月期间,公司不帮我购买社保,说是试用期不购买保险的,也没有和我签定合同。在试用期两个月后我辞职了,在约定的次月15日他们也没有给我发工资,还说我工作失职要扣我一千元钱,据我所知他们扣我的一千元他们公司是没有任何制度的,只是凭老总的一句话。我可以要求他们帮我补缴社保并全额发放我的工资吗?

2018-11-01 15:0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并补缴社保。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勤记录、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当未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你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及时缴纳。而且你可以以未缴纳社保和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离职通知书中写明此原因)这时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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