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到北京去帮朋友吵架。 他打了受害者几次。 他的朋友拿走了受害者的钱。 后来,他的朋友给了我丈夫一百元的旅费。 此后,他的朋友因抢劫罪被捕,我丈夫也被刑事拘留。 我丈夫这种情况是强盗罪吗?

2020-07-30 20:2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能用刑事强制措施来代替;如果是刑事拘留,也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已经涉嫌抢劫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等暴力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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