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邮政服务部工作了8年,由于工资低,现在不想做,你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7-30 21:1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用人单位无故降薪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向其主张经济赔偿或者经济补偿
  • 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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