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首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你说的情形可能符合第二项,但是如果你要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才能主张,同时离婚损害赔偿是
诉讼离婚才能提出的,如果
协议离婚后不能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嫁妆问题,原则上嫁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返还。
建议你先搜集可以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赔偿数额不会超过5万元,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