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交纳须知。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三、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