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欺骗,对方发行增值税发票,XX局要求罚款

2020-07-31 08:0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您好! 数额较大的话,构成刑事犯罪,对直接负责人人员或主管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处以罚金。虚报注册的营业执照有效,但虚报的数额较大同样构成犯罪,数额较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 偷税漏税与虚报注册资本,行政处罚是一定有的.是否触犯刑律,要看偷税数额及比例,虚报注册资本也要看虚报的数额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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