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有两套房子,一套财产权房子和一套公共房子。财产权房子是他和他的小儿子的家,公共房子是长子的家庭,两套房子的名字是他的。现在长子离家多年,失去了联系。公共房子的名字可以改为长子的孩子吗,他现在不同意。长媳妇和孩子有权生活吗?如果他死了怎么办?

2020-07-31 09:3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双方好好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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