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工作还未转正,要做流产手术,请问这种情况下流产有带薪产假吗

妇幼权益
2018-11-01 21:3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自然流产,则可以享受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产假是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是45天。
    但是如果是人工流产,你是第一胎在计划生育内的,那么是产假的。
    产假期间,领取生育金的人员,公司不发工资,如果不领取生育金的人员,则公司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是人工流产的其他情况,则你公司算你病假是可以的。
  • 您好,怀孕期间是可以办理带薪产假的,根据劳动法第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欢迎致电咨询,把你的情况说清楚以便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